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7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00在公司总部大楼405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一15:00 的任意时间。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付向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1,074,617,264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1,289,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3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周泰山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9,236,8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0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2,052,2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8996%。
4、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680,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37,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43,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1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773,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7%;反对4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5,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88%;反对4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0%;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2%。
议案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779,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2%;反对4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1,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08%;反对4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6%;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5%。
议案3.00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72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反对4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2%;弃权9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6,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09%;反对4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11%;弃权9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0%。
议案4.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678,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0%;反对4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弃权1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92%;反对4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45%;弃权1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3%。
议案5.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710,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6%;反对5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218%;反对5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9%;弃权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3%。
议案6.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716,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反对5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7,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48%;反对5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8%;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4%。
议案7.00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48,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6%;反对4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1%;弃权10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7,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11%;反对4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1%;弃权10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8%。
关联股东广州万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恒翼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清华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8.00 《关于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01,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4%;反对1,182,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6%;弃权10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2,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04%;反对1,182,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18%;弃权10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8%。
议案9.00 《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226,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0%;反对5,988,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4%;弃权7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7,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721%;反对5,988,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99%;弃权7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1%。
议案10.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958,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2%;反对1,23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0%;弃权100,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49,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567%;反对1,23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97%;弃权100,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6%。
议案11.00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653,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1%;反对5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弃权1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20%;反对5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79%;弃权1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1%。
议案12.00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734,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5%;反对4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5%;弃权1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5,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49%;反对4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84%;弃权1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7%。
议案13.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837,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5%;反对4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弃权1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8,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88%;反对4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6%;弃权1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5%。
关联股东夏志宏先生、张大庆先生、龙居才先生、王剑先生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周泰山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