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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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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3版)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32,330.6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时,公司关联董事杨秋华先生主动回避了该议案表决,其他八位非关联董事全部投票同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本集团2024年1-12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未超过上述董事会批准之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5年1-12月,除其他已批准事项外注1,本集团与上实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上海上实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上药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天大药业有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将不超过人民币32,330.6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与财务公司关于金融服务的关联/连交易、与复旦张江关于销售及分销的关联/连交易、与云南白药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

注2:该类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向永发印务有限公司采购药品的印刷包装材料,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95号。

注3:该类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向上药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承租房屋、设备及接受物业服务事宜,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84号。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第十章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等相关规则,现将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连方介绍如下:

1、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集团”)、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实”)、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前述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连人士,与公司的交易构成A股及H股项下的关联/连交易。

(1)上实集团

公司住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9号夏悫大厦27楼

董事长:冷伟青

注册资本:港币1,000万元

主要经营业务:生命健康、环境健康、城市更新、金融投资和低碳消费业务

(2)上海上实

公司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21楼

董事长:冷伟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18.59亿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药集团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92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太仓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杨秋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31.59亿元

经营范围: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科研,医药装备制造、销售和工程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国家批准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上药集团(母公司)2024年度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84,628万元,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21,32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67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3,129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上述图表中:

上海市国资委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实集团指“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上实指“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上药集团指“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白药指“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钟涛先生在天大药业有限公司担任非执行董事,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天大药业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方,双方的交易构成A股项下的关联交易。

天大药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天大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24楼2405–2410室

董事长:方文权

注册资本:4亿港元

主要经营业务:主要从事医药、生物及保健产品之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投资发展中医药产业。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大药业资产总额为91,729万港元,净资产总额为59,194万港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209万港元,净亏损为2,501万港元(经审计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天大药业资产总额为80,477万港元,净资产总额为54,443万港元。2024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607万港元,净亏损为2,723万港元(非经审计财务数据)。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一定规模,根据其财务状况,该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形成坏帐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持续且必要。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5-035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36,547,207,403.7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707,971,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0元(含税),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75,311,833.31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公司已派发现金红利296,335,103.60元(含税),2024年度累计派发现金红利1,371,646,936.91元(含税),占当年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3%。实施分配后,公司结存合并未分配利润为35,471,895,570.40元。本报告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7日,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本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5-037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平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2025年度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拟不超过13.24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折合人民币约95.18亿元,(以202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交割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及融资等其他外汇相关业务涉及结算币种多样,其中主要包括美元、港币、欧元、日元、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人民币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平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根据实际情况,围绕日常经营业务,适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业务需求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3.24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折合人民币约95.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7%,该额度在授权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交易方式

1. 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确保公司稳健、安全经营为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货币掉期、NDF等,商品的选择以规避公司业务经营所产生的汇率、利率等风险为主,持有的币别应与公司实际各项业务交易的外币需求相符。

2. 外币币种

全币种,主要为美元、港币、英镑、欧元、日元、澳币、新西兰元等。

3. 交易场所

公司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对手均为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和境外银行。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金额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和管理

为了便于上述业务在日常经营过程的开展,特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期限、品种等方案内对上述金融衍生品业务运作进行全面管理,授权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司董事会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具体管控要求请参照《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可就金融衍生品交易另行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2025年度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拟不超过13.24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折合人民币约95.18亿元,(以202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但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 市场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导致相应业务面临一定的价格波动和市场判断风险。

2. 交易违约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 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 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失。

5. 法律风险

因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方案

1. 公司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基础,依托具体经营业务,采取套期保值的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单纯以盈利为目的、风险投机行为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 公司开展以上业务目前所选取的均为结构简单的低风险金融衍生产品, 同时交易对手均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信用良好并与公司有长期合作的金融机构。

3. 为防止金融衍生品业务违约,公司对外汇相关的应收账款的管理会进一步加强,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 公司建立了外汇相关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保密、风险防范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要求企业和相关人员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5. 公司将持续关注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定期或不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审查交易是否依据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一一套期会计》适用条件,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反映在公司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5-040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顺应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以更好的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逐项对照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本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适用优化融资监管标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既可一次性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确定和调整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三)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等品种。

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期限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设计含权条款、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等)、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在发行时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在发行时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既可采取一次性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六)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及子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决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八)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拟由主承销商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上市安排

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的,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司债券全部发行完毕之日或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司债予以的核准/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届满之日(二者孰晚)。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十三)本次发行对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的授权

根据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提高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改、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配售安排、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及条款的具体内容、制定担保方案、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安排、偿付顺序、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确定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代表公司进行公司债券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7.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

8.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的,本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司债券全部发行完毕之日或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司债予以的核准/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届满之日(二者孰晚)。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本授权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授权的有效期。

三、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最近三年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最近三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主要子公司。

(三)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1. 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8)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总股本。

2. 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合并报表口径):

(下转1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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